京东以密封条撕掉为由不予退货,针对此“霸王条款”进行投诉。
本人于2026年9月12日在京东平台“Apple京东自营旗舰店铺”购买“iPhone18pro 256 蓝色 手机”商品,订单号361922600****403,实付金额9999元,于2026年9月18日签收。验收仅密封条撕掉,但未开机、未激活、防伪码未刮开,拆封是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八条赋予我的查验权。包装和封条只是保护商品的辅助物,本身并非商品的一部分,京东以密封条撕掉为由不予退货,针对此“霸王条款”进行投诉。
iPhone 13 Pro, iOS 18